新生儿窒息复苏指南(2007北京修订)
一、确保每次分娩时至少有1名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。
二、加强产儿科合作,在高危产妇分娩前儿科医师要参加分娩或手术前讨论;在产床前等待分娩及窒息复苏;负责窒息患儿的监护和查房等。产儿科医师共同保护胎儿完成向新生儿的平稳过渡。
三、在卫生行政领导干预下将新生儿窒息复苏指南及常规培训制度化,以进行不断地培训、复训、定期考核,并配备复苏器械;各级医院须建立由产科、儿科医师,助产士(师)及麻醉师组成的复苏领导小组。
四、在ABCDE复苏原则下,新生儿窒息复苏可分为4个步骤:(1)基本步骤:包括快速评估、初步复苏及评估;(2)人工呼吸:包括面罩或气管插管正压人工呼吸;(3)胸外按压;(4)给予药物或扩容输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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